瓷砖胶厂家
免费服务热线

Free service

hotline

010-00000000
瓷砖胶厂家
热门搜索:
技术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资讯】

发布时间:2021-07-16 01:23:09 阅读: 来源:瓷砖胶厂家

王露   不动产信息登记制度终于揭开“面纱”。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集体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都纳入登记范围。并且正式写入“以人查房”等内容。对于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不动产如何公开查询,这份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从此前国土资源部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进展时间表看,2014年要建立统一登记的基础性制度,2015年将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6年全面实施统一登记制度。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今年年初国土部已选择了南京、宁波、郑州等几个城市作为试点,上述试点城市已经将试点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计划。

此次意见稿的出台,一方面说明推动不动产登记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说明不动产登记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关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国土资源部起草了《不动产登记条例(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6章30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征求意见稿根据2013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有关要求,贯彻国务院确定的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精神,主要遵循4条原则:一是整合职责。明确一个部门负责登记,并对机构设置、簿册管理、基本程序、信息共享与保护提出统一要求。二是物权稳定。注重稳定连续、保护权利,明确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三是方便群众。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并简化程序,减少群众负担。四是严格管理。重点规范登记行为,强化政府责任,提高登记质量,增强不动产登记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关于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职责的要求,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第五条)

(二)关于登记簿册。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严格规范登记簿的管理有利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求意见稿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设置统一的登记簿,载明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属状况等相关事项,并对登记簿的介质形式、登记机构的保管保存义务等进行明确(第二章)。同时,为妥善处理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新证和老证之间的关系,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第二十八条)。

(三)关于登记程序。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的要求,本着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规定,一是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申请,在登记机构登记前还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二是要求登记机构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利(第十四条)。三是严格受理期限,要求登记机构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当场受理;登记机构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内容的,视为符合受理条件(第十五条)。四是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第二十二条)。

(四)关于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统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加强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征求意见稿专设一章作出规定,一是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要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二是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三是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有权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四是对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资料的使用进行规范。(第四章)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9月15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dc@chinalaw.gov.cn

1公分比较好的苹果苗

江西XC6206一级代理

联想a3800手机中框收购三星n9100手机镜片收

3公分梨树苗哪里批发

舒城大量收购华为青春手机显示总成尾插

苏州市化工品运输条件鉴定